深府行复〔2024〕7820号
申请人苏世安: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深邮结告字〔2024〕第41号《处理结果告知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782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深邮结告字〔2024〕第41号《处理结果告知书》。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782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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