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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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以粤深知法裁字(2024)龙岗011号《行政裁决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你公司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73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公司补正以下事项:
一、请提交被申请人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粤深知法裁字(2024)龙岗011号《行政裁决书》);
二、请提交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为保证复议文书及时、准确送达,请你公司提交《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的联系电话。
补正材料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737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公司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73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55-8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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