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281号
申请人李小波: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浅忆贸易有限公司的举报(工单号:1440307002024121359816778)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1281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1281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755-8201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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