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2012号
申请人张涛:
你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鸿傲电子有限公司的举报超期未告知是否立案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4月3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2012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201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55-820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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