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733号
申请人李小波: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媚莉商贸有限公司的举报(工单号:1440303002024122828467332)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依法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73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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