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3174号
申请人谢汉龙: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罚款,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由于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31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你提交的违法处理截图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告知信息,不能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你提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9123;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3174号补正材料”字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317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宁先生,电话:0755-8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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