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375号
申请人张翔: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联京商贸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1110122002024073192556073)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37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37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55-8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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