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2788号
申请人谭志平: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以“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为行政复议请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等情形,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4月3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27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通知你补正以下事项:
一、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你是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还是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针对你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如你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果是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提供曾经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如果是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应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并提交你与不予立案决定有利害关系的证据。
三、书面确认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受理过你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过你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278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补正材料应当自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2788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55-8201953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