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行政复议网上服务平台 > 公告送达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4-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2916号

孙洪博、孙洪哲:

  你二人不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以深宝公(福永)不立告字[2005]74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共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4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你二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二人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提交孙洪哲与深宝公(福永)不立告字[2005]74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请提交孙洪博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正(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2916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二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291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109)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