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2916号
孙洪博、孙洪哲:
你二人不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以深宝公(福永)不立告字[2005]74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共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4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你二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二人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提交孙洪哲与深宝公(福永)不立告字[2005]74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请提交孙洪博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正(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2916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二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291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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