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3177号
申请人孟祥一: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2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317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事实和理由为“申请人于2025年4月10日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如下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假笔录,事实和理由如下:针对该文件中2025年1月8日到1月13日中,王伟主要陈述录假口供,王伟与派出所民警联合录假口供,伤情鉴定不给鉴定,民警执法中违规违纪问题没处理,有当时录音被打不给当作被打证据,司法公安公安机关狼狈为奸,违反国法,党规党纪没人管”,但你又提交了深南府行复〔2025〕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未包含曾经要求该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故请你明确你在本案是不服被申请人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深南府行复〔2025〕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还是认为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若你不服的是深南府行复〔2025〕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你认为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请你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二、为保证复议文书及时、准确送达,请你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的《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明确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317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755-8201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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