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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5-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2732号

申请人黄向全:

  你称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晰、材料不齐全的情形,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4月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27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若你不服的是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请提交你曾经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二、若你不服的是深圳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作出的深罗公(南湖)行罚决字〔2021〕33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就该事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2732号补正材料”字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273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201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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