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8689号
申请人李文其: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的投诉(诉求编号:042411290036113194701)作出的“不予办理的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4〕868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驳回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868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971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