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407号
申请人李小波: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采泽贸易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1407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140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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