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2538号
申请人赵毅成:
你称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深公(交)行罚决字〔2025〕4403052713746714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以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复议请求,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楚的情形,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2538号),要求你修正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或者提交加盖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253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5-8201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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