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835号
申请人陈俊宏:
你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你投诉举报事项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5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5〕183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18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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