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3356号
申请人允薇:
你以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存在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违法为由,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服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认为其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属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管辖。因此,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3356号《不予受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可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3356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郭小姐,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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