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3989号
申请人周盼盼:
你主张不服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作出的民诉调解与周转金被拖欠的行为,以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1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本案,深圳市前海微众银行并非行政机关,因此,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3989号《不予受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可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3989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755-8201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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