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3937号
申请人孟祥一:
你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393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393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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