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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6-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2125号

申请人李东东: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深医保中心(龙华)不核决字〔2025〕1号《深圳市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不予核准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2125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深医保中心(龙华)不核决字〔2025〕1号《深圳市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不予核准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212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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