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2563号
申请人孟祥一:
你不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5〕050000097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256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上述行政行为。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256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
(联系人:钟女士,电话:0755-8201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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