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3936号
申请人孟祥一:
你不服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作出的深宝民函〔2025〕30号《处理意见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393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393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
(联系人:钟女士,电话:0755-8201973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