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548号
申请人杨义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深府行复〔2025〕15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该文书上有笔误,现予更正如下:
一、将文中的“杨碧玉”均更正为“杨碧月”。
二、第5页“经查”部分,第一句“2023年12月24日”更正为“2024年12月24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1548号《行政复议文书更正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755-8201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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