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417号
申请人李小波: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你的举报(编号:1440305002024121961613944)作出的中止调查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14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14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
(联系人:程小姐,电话:0755-8201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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