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司行复〔2025〕44号
申请人梅宇涛: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以深福司律投拒字〔2025〕第86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司法局已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司行复〔2025〕44号),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以深福司律投拒字〔2025〕第86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司行复〔2025〕4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