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5031号
申请人孟祥一:
你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6月11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你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同时你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又主张“投诉给深圳市卫健委该医院过渡医疗问题置之不理”,首先,请你明确本案你不服的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需要提醒的是,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市政府办公厅的职能并不涉及对医院过度治疗的投诉处理;其次,请你在确定了上述被申请人的情况下,补充提交被申请人对你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存在或者是你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履职申请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5031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503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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