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5392号
申请人陈志宇: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以“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为行政复议请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53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通知你补正以下事项:
一、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你的投诉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如果是,应当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并变更行政复议请求。
二、如果坚持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应当提供曾经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539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补正材料应当自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5392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55-8201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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