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4728号
梁晓慧: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为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下属单位天安派出所民警自2025年5月22日以来多次发送短信对其进行骚扰,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发送短信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6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4728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47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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