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5193号
申请人李红: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提起的复议申请存在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如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案件不成立的结案答复,可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被申请人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请在提交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时,一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证明你已向被申请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报案,但被申请人作出案件不成立的结案答复。
二、如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作出的公开申请答复书,可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被申请人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民派出所,并向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三、如你对上述两项行政行为均不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分别按前述要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5193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519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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