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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7-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3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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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不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深社保(盐)核定[2025]C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7月7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38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深社保(盐)核定[2025]C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公司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38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7月27日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755-8201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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