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5743号
申请人程振:
你称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路口未礼让行人罚款500元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缺乏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亦未明确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提交案涉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请提交修正后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应当为处罚决定书所加盖印章单位的名称全称;行政复议请求应当根据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文书号和文书名称填写,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请求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5743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574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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