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4169号
申请人李艳: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深社保职养视核决字〔2025〕070300029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5〕416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深社保职养视核决字〔2025〕070300029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416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755-8201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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