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5886号
申请人深圳市青为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深公积金责限〔2025〕01-6206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审查期间,你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588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755-82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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