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5391号
申请人朱巧燕: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19日对你作出的深规划资源函〔2025〕203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依法受理。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5391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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