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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9-0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7233号

申请人段丽君: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港湾粤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投诉(工单号:1440306002025080804494551)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为行政复议请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表述不清楚等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72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通知你补正以下事项:

  一、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针对上述不予受理决定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撤销等。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723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补正材料应当自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7233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55-8201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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