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7481号
申请人吴嘉生:
你以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鉴于你以“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请补充提交你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履职申请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7481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748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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