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8168号
申请人张东星: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为被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缺乏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且存在错列被申请人的情形,市政府已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8168号),通知补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等。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816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8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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