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5391号
申请人朱巧燕: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深规划资源函〔2025〕203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539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深规划资源函〔2025〕203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你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53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