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8438号
申请人綦玲: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华大队为被申请人,不服其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缺乏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提交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二、请提交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请求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文书号和文书名称填写。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9123;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8438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843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联系人:宁先生,电话:0755-82019123)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