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6022号
申请人嵇晓荷:
你以被申请人对你的投诉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为由,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0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602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60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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