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6657号
申请人张恒亮: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百寿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1440309002025062195333343)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665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百寿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举报(编号:1440309002025062195333343)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你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66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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