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9354号
申请人黄梓招: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岗大队以《简易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07111170007)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9354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9354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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