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7671号
申请人王红军: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人社特工不认决字〔2025〕110000011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7671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人社特工不认决字〔2025〕110000011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767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9740)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