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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11-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7253号

申请人肖保华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201085086050)。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机关全称修改被申请人名称,提交修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如通过i深圳平台提起的复议,请在规定期限内将补正材料上传该系统;如邮寄补正材料,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7253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725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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