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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11-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8240号

申请人吴博文:

  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你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作出处理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8240号),决定驳回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请求。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824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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