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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11-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8241号

申请人吴博文:

  你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9月16日受理,并于2025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8241号),认定被申请人基于政务邮箱系统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原因,并未收到你所称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zwgk@fgw.sz.gov.cn邮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5〕82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55-8201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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