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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12-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10314号

申请人洪叁宇: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关于深圳市聚财数码有限公司的投诉(民生诉求编号:032509210259411089501)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错列被申请人,提供的“诉求详情”截图材料显示消费者姓名为“高达”,不能证明你系上述投诉的投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通知你补正以下事项:

  一、请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二、请提供你与上述不予受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10314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依法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3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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