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0714号
申请人洪叁宇: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关于“技普旗舰店”的举报(诉求编号:032510202018355623301)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7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通知你补正以下事项:
一、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二、提交你与上述不予立案决定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可证明是你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的证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7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补正材料应当自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10714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755-8201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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