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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12-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5〕10723号

申请人李子云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440307111251562)”,以“确认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为复议请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已于2025年11月5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复议请求表述不清楚、错列被申请人的情形,市政府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723号),告知你将复议请求变更为“撤销或确认涉案行政处罚”,将所列被申请人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变更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岗大队”,并提交修改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72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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