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1087号
申请人舒剑锋: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对你作出的处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被申请人列明错误,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1月21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108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将被申请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变更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华大队”。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108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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