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8382号
申请人吴博文:
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你于2025年8月11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逾期未答复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深府行复〔2025〕83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请求。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5〕83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8201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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